披露不当行为

披露不当行为

政策的标题
披露不当行为
类别
人力资源
老板
人力资源
批准
商务及人力资源办公室
政策声明
  1. 用途及适用范围
    本政策的目的是阐明内布拉斯加州卫斯理大学关于披露不当行为的政策,并保护个人免受因披露他们认为显示某些非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信息而遭受不利就业行动的报复. 本政策适用于内布拉斯加州卫斯理大学的所有员工和申请内布拉斯加州卫斯理大学工作的申请人.
  2. 保单陈述书
    内布拉斯加州卫斯理大学的政策是,员工和申请人在报告内布拉斯加州卫斯理大学内他们有理由认为构成不当行为的行为时,不必担心遭到报复, 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是:电信欺诈, 邮件欺诈, 银行诈骗, 证券欺诈或可疑的会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事项, 骚扰, 歧视, 敌对的工作场所, 安全和安保问题, 非法的或不道德的商业行为, 错误的终止, 讨厌的消息, 违反教职员手册. 违法违规、管理不善、浪费机构资源、滥用职权.

    内布拉斯加州卫斯理大学的代表不得采取或拒绝采取任何雇佣行动来报复根据本政策善意报告可能的不当行为的雇员或申请人, 在作出披露后, 寻求本政策或任何法律或其他内布拉斯加州卫斯理大学政策规定的救济. 然而, 故意提交虚假或误导性报告的雇员或申请人, 或在没有合理相信其真实性或准确性的情况下提交报告, 不受此政策保护吗, 对于一个雇员来说, 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包括终止雇佣关系.
  3. 披露程序
    1. 员工或申请人应在其首次得知不当行为之日起九十(90)天内,以签署的书面文件向总裁或其指定人员披露有关涉嫌不当行为的所有相关信息. 如果员工或申请人更愿意联系内布拉斯加州卫斯理大学以外的人, 他或她可以联系EllA提供的保密校园行为热线服务.
    2. 总裁或其指定人员应考虑该披露,并根据披露的法律和情况采取他或她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
    3. 如果披露涉及校长的不当行为,则应直接向内布拉斯加州卫斯理大学理事会主席披露. 主席应考虑披露,并根据披露的法律和情况采取他或她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
    4. 披露接收者将负责:
      • 确保所有调查都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进行
      • 确保那些提出投诉和/或报告合规问题的人得到公平对待, 他们的机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到保护,并且不会发生报复.
  4. 因披露信息而遭到报复的投诉
    1. 如果雇员或申请人认为他或她因在本政策下报告可能的不当行为而受到不利雇佣行动的报复, 他或她可以提出书面申诉,要求适当的补救措施.
    2. 就本政策而言, 不利雇佣行为应定义为以下行为:解雇, 降级, 悬架, 受到威胁或骚扰, 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在补偿方面受到歧视, 条款, 雇佣条件或特权. 本政策不禁止在信息披露情况下采取的雇佣行动.
  5. 裁决因披露而产生的投诉的程序
    1. 雇员或申请人必须在不利雇佣行为生效之日起九十(90)天内向总统或其指定人员提出投诉, 或从雇员或申请人合理地知道不利雇佣行动之日起算.
    2. 投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包括:
      1. 投诉人的姓名和工作地址
      2. 被投诉的内布拉斯加州卫斯理大学官员的姓名和头衔
      3. 所采取的不利就业行动的具体类型
      4. 采取不利雇佣行动的具体日期
      5. 对构成投诉基础的事实作出清楚和简明的陈述
      6. 清楚扼要地解释投诉人举报的可能不当行为与不利雇佣行动的关系
      7. 对投诉人所寻求的补救办法作出简明扼要的说明
    3. 在收到投诉后的六十(60)个日历日内,校长或其指定人员(或涉及校长的内布拉斯加州卫斯理理事会主席)应(1)考虑书面投诉, (二)正在进行或已经进行的调查, 在他或她的判断是一致的情况下,投诉和披露, (三)无重大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原因的,应当向信访人报告调查结论. 在法律和调查的正当需要范围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身份应当尽可能保密.
    4. 裁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包括事实认定, 调查的结论, 和, 如果适用的话, 与调查结果相一致的具体和及时的补救措施. 内布拉斯加州卫斯理大学理事会主席或主席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6. 错误行为的虚假指控
    任何员工如果故意对所谓的不法行为作出虚假指控,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并包括终止雇佣关系, 根据学校规定. 政策和程序. 此政策不是合同,可以随时修改,无论是否通知. 它不提供比适用法律规定的更多或更少的权利.